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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中心安全生产规则 - 加工中心

1.必须遵守精工机床、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。 2.工作前按规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,扎好袖口,不准戴围巾、戴手套、打领带、围围裙,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。 3.精工机床开机前检查刀具补偿、机床零点、工件零点等是否正确。 4.各按钮相对位置应符合操作要求。认真编制、输入精工程序。 5.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、保险、信号、位置、机械传动部分、电气、液压、数显等系统的运行状况,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削加工。 6.加工前机床试运转,应检查润滑、机械、电气、液压、显示器等系统的运行状况,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削加工。 7.机床按程序进入加工运行后,操作人员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、刀具和传动部分,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。 8.调整机床、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,必须停车进行。 9.工具或其它物品不许放在电器、操作柜及防护罩上。 10.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,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。 11.发现异常情况及报警信号,应立即停车,请有关人员检查。 12.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,因急事要离开时,将工作台放在中间位置,刀杆退回,必须停车,并切断主机电源。